引言:民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航空企业合法、合规运行的依据,中国民航局现行有效的规章有近120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约900个,其中很多都与飞行运行、飞行训练和技术管理工作相关,需要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领会、学习和研究。这里我们将CCAR-91、CCAR-135和CCAR-121三部飞行运行规章的适用范围、CCAR-121部关于副驾驶和机长的训练进入条件以图表的方式列出,直观简洁,便于理解;同时,对民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介绍。
一张表看懂CCAR-121规定的副驾驶和机长训练进入条件
分类 |
副驾驶进入条件 |
机长进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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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类I |
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250 小时。 |
满足CCAR-61部中对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所规定的资格要求和经历要求。基本条件(飞机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1,50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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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CCAR-141部批准的课程,该课程至少有23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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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类II |
最大起飞全重136吨以下 |
有副驾驶经历者 |
1、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20小时(不超过10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7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300小时。 |
有机长经历者 |
担任飞机机长飞行一年以上,相应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2200小时。 |
无副驾驶经历者 |
1、毕业于按照CCAR-141部批准的课程,该课程至少有25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20小时(不超过10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70 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300小时。 |
无机长经历者 |
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700小时,其中在组类II飞机上不少于1000小时,且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400个包括起飞和着陆的航段,其中在本机型上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200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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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起飞全重136吨以上 |
有副驾驶经历者 |
1、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50小时(不超过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 10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500小时。 |
有机长经历者 |
担任组类 II飞机机长飞行一年以上,相应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400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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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副驾驶经历者 |
1、毕业于CCAR-141部批准的课程,该课程至少有28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50小时(不超过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10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500小时。 |
无机长经历者 |
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500小时,其中在组类II飞机上不少于2500小时,且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450个包括起飞和着陆的航段,其中在本机型上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250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 |
一张表看懂民用航空三部运行规章的适用范围
运行规则 |
运行种类和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
所有民用航空器的一般飞行和运行 |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a)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
(b)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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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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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使用(a)和(b)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空中游览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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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21 《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a)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 |
(b)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旅客座位数量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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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范性文件种类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为了落实法律、法规、民航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文件。中国民航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管理文件(MD)、工作手册(WM)、信息通告(IB)。
1、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例如:《民用航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AP-183-FS-2010-0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延长驾驶员飞行年限管理程序》(AP-121-FS-2008-03)。
2、 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例如:《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AC-121-FS-2008-25);《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003R2)。
3、 管理文件(Management Document,简称MD)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决定或政策说明。例如:《飞行学生飞行驾驶训练前体检鉴定和颁发“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MD-FS-2008-09);《MMEL 建议项目政策指南》(MD-FS-AEG002)。
4、 工作手册(Working Manual,简称WM)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的文件。例如:《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大纲―区域管制》(WM-TM-2006-00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WM-TM-2007-001)。
5、 信息通告(Information Bulletin,简称IB)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例如:《要求授权的 RNP 仪表进近程序设计准则》(IB-TM-2007-001);《民航空管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IB-TM-2009-005)。
AP、AC的编号,由文件种类英文简称、所属规章编号、职能部门英文代码(见附件:民航局机关各厅、室、司、局英文名称两字代码一览表)、年份、顺序编号以及修订序号等依次排列组成。MD、WM、IB的编号,由文件种类英文简称、职能部门英文代码、年份、顺序编号依次排列组成。各种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的版式印刷,用封面字体不同颜色加以区别,AP为绿色字、AC为蓝色字、MD为紫色字、WM为桔黄色字、IB为墨绿色字。
附:民航局机关各厅、室、司、局英文名称两字代码一览表
名称 |
英文全称 |
两字代码 |
办公厅 |
General Office |
GO |
航空安全办公室 |
Office of Aviation Safety |
AS |
政策法规司 |
Department of Polic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
LR |
规划发展司 |
Department of Planning |
PL |
财务司 |
Department of Finance |
FI |
人事科教司 |
Department of Personnel,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
PE |
国际合作司 |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Cooperation |
IA |
运输司 |
Department of Air Transportation |
TR |
飞行标准司 |
Department of Flight Standard |
FS |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
Department of Aircraft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
AA |
机场司 |
Department of Airport |
CA |
公安局 |
Aviation Security Bureau |
SB |
空中交通管理局 |
Air 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
TM
|